湖北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1    浏览次数:3

  鄂经信轻纺〔2012〕7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为保护和传承传统工艺美术,促进全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鄂政令第347号),经省政府批准,由我委组织开展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要按照评审工作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可参照省级层面评审组织架构确定),具体负责辖区内申报人员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要按照《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及评审工作依据进行。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两套;提交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评审结束后退还申报者)。

  (二)上报材料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按《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人员填写的《申报表》及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包括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于4月底前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申报人员的《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州初审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集中报送省评审办。省直单位可直接向省评审办申报。申报作品的具体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合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作品严格把关,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组织好此次申报推荐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评审推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评审办反映。

  (二)各地评审工作牵头部门请尽快明确一名联络员,于3月23日前将姓名、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等报省评审办。

  三、评审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东一路7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轻纺产业处

  联系人:南海鸿  

  联系电话:027-87236857 13667135219

  附件:1. 《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方案》

  2. 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3. 第四届湖北省工艺美术大师市、州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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