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川建房发〔2016〕810号)

发布日期:2016-10-31    浏览次数:4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银监分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市(州)中心支行,各省级金融机构,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公司: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中介行业管理

  各地要深入开展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编造散布谣言、制造市场紧张气氛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编造散布谣言的中介从业人员,一律依法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市场。各地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引导中介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不利用职务泄漏房地产交易信息。

  二、加强中介金融监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管理,不得与未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不得与未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而通过互联网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依职责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三、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房地产中介市场监管联动机制。一是加强房地产中介主体监管,严格依法审核登记,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二是加强房地产中介合同监管,切实规范房地产中介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三是依法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四是加强房地产中介信用监管,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格局,防止“黑名单”失信主体再次进入市场。

  四、建立健全合同网签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各地要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制度,尚未建立的要倒排工作计划,确保全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的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台监管办法,确保交易安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16年10月19日

  来源: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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