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6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2016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工作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无线电台执照核发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设台单位及个人,都应当报送“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
二、年检自查情况表报送时间
“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的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无线电频率或无线电台(站)呼号使用情况;
(二)无线电台(站)使用情况;
(三)无线电台执照的保管情况;
(四)无线电台执照中核定项目的变更情况;
(五)频率占用费的缴纳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四、年检自查情况表报送方式
“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可以直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www.zjzwfu.gov.cn,选择路径:“行政审批”->“省经信委”->“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及变更审批”->“在线办理”->“年检自查”)或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办事系统(无线电类)(网址:wsbs.zjjxw.gov.cn),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并打印,签字或盖章后扫描提交。
“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也可以采取纸质报告方式。到当地无线电管理局领取或到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zjjxw.gov.cn)下载,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提交到当地无线电管理局或以挂号邮寄方式送达即可。
各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收到“浙江省无线电台(站)年检自查情况表”后,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示年检自查申报单位的情况,不公示申报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