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河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26    浏览次数:2

冀发改投资〔2013〕1083号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088号),现将河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下达投资计划。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7900万元,安排建设项目43项。为确保项目尽快实施,请你们于7月10日前转发下达计划,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切实抓好项目管理。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行业部门,认真做好计划下达和组织管理工作。要进一步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各市在分解下达新增中央投资建议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以及市、县等各级配套比例和数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指导和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对个别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项目,要按照建设程序逐级上报国家发改委批准。

  三、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切实落实劳务报酬政策。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引导当地贫困群众和返乡农民工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所列额度,及时足额地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带动当地群众直接增收。

  五、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防截留、滞留、挪用和浪费建设资金。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六、建立项目建设进度季报制度。本次下达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纳入季报范围。各市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县认真做好2012年和201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及上报工作。要按照附件三和附件四的要求将所辖县(含扩权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单行材料和2012年、2013年中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表,分别于7月1日、10月1日和2014年1月1日前及时报送我委农经处(电子邮箱:88600098@163.com)。

  附件:

  1.河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计划

  2.河北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附件: 冀发改投资[2013]1083号.pd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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