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 推动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水平,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我委将对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营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1.调研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即具备“双证”)。
2.重点是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规范运营,列入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各类担保机构。
二、调研内容
1.2012年以来担保机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担保服务业绩及成效情况;
2.担保机构与银行合作情况;
3.担保机构享受免税政策情况;
4.提高担保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等情况;
5.担保机构未开展担保业务的原因。
三、调研形式
1.填表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经信委负责对辖区内担保机构的运营情况、制度建设、合作银行及其它合作单位情况进行梳理,并填报《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调查表》。
2.实地调查。自治区经信委将于近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部分担保机构的运营及服务情况进行调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经信委结合2013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报送系统工作,组织当地担保机构认真填写《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调查表》,并对当地担保行业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相关材料于9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
联 系 人:王莉 付文
联系电话:0991-4523449 0991-4523436(兼传真)
电子邮箱:xjzxqyj@163.com
附件:《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调查表》2013年上半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调查表.xls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