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各地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的通报(黑安监〔2016〕32号)

发布日期:2016-04-19    浏览次数:3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各地宣传报道情况通报如下:
    一、宣传报道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6年第一季度,全省各地、各系统共在各级媒体刊发安全生产稿件2337篇。各地、各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均有所加强,哈尔滨、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进一步拓宽宣传报道渠道,在电视、报纸、杂志等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二、存在问题
    从各地、各系统上报的《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看,存在未按要求上报和未按规定时限上报问题。双鸭山市、鹤岗市、省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未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分数统计表》;哈尔滨、双鸭山、七台河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绥芬河、抚远市未按规定时限报送。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系统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新闻宣传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部署本地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充分发挥地方媒体、行业媒体、新兴媒体的优势和特点,进一步丰富宣传报道形式和内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更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各地、各系统要严格工作程序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报道统计报送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报送工作。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新闻宣传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视频会议要求,请各地、各系统于4月29日前将2至3名通讯员名单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荣家莹,电话:0451—51858513,邮箱:hljajjfgc@63.com。
    (三)各地、各系统每季度要统计上报市本级安全监管局在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发稿情况(不含县级安全监管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站。
    联系人及电话:刘洋,联系电话:13936246865;邮箱:hlsafetygov@sina.com。

    附件:1、2016年第一季度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
    2、2016年第一季度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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