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企业成功发行债券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8    浏览次数:1

各州(市)财政局 ,滇中产业新区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各相关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现就做好2015年度我省企业成功发行债券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债、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的企业,可以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二)已安排过债券融资相关奖励资金的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资料

  (一)资金申请文件;

  (二)承诺书(见附件1);

  (三)云南省企业成功发行债券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四)企业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债券发行章程、相关部门的核准批复文件及募集资金银行进账单等。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下列网址进行申报: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二)已进行网络申报的企业,按属地向所在地州(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省属国有企业的下属单位向集团公司申报,上报的注册信息、申请材料应准确、真实、完整,州(市)财政局和省属集团公司对企业注册资料、附件材料的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后,向省财政厅申报。

  (三)各州(市)财政局和省属集团公司只需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和《申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附件3),其他纸质材料由各州(市)财政局和省属集团公司保存备查。

  (四)各州(市)财政局和省属集团公司须一次性行文上报,项目上报省财政厅后不接受补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和省属集团公司要认真组织项目,严格筛选审核,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凡材料不齐备、程序不合规,申报企业未按要求一次性提供申报材料,州(市)财政局和省属集团公司未在申报截止日期前一次性正式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的项目,一律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州(市)和省属集团公司审核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各州(市)和省属企业申报材料需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凡资料不齐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本《通知》涉及的电子表格可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系统(http://116.52.249.87:7002/netrep/index.jsp)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企业处

  朱 彤  0871-63644159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871-63618097-607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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