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39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做好我省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公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共同制定的。是全面贯彻落实《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推动纺织工业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文件,对粘胶纤维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实现粘胶纤维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意义重大,直接关系到我省纺织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实施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特点与发展状况,认真贯彻实施《准入条件》,组织好粘胶纤维生产企业的公告申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各地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及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省厅(消费品工业处)。根据《准入条件》的要求,我厅将会同省环保厅等部门于材料上报国家前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四、《准入条件》和《申请书》可在省厅(消费品处)网址下载。
联 系 人:卢 旭
联系方式:0371-65509874
电子邮箱:x65509874@163.com
附件1: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