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投资〔2013〕1073号
保定市、张家口市、承德市、秦皇岛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068号)要求,经商省安监局,现将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2013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见附件)分解下达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 请你们会同安监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方案》(安监总管一〔2009〕1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870号)相关要求,督导项目所在县政府加快实施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落实对项目实施效果负总责责任制。
二、要按照国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有关规定,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程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力争尽早开工建设。要加强项目投资概算审核,严格按照有关工程的设计规范和标准审查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要强化工程实施管理,结合项目建设“四制”有关规定,完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要落实项目建设各环节责任,按照标准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三、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强化资金拨付前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管理。对于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要督导项目所在县政府采取积极措施,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 要切实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按要求使用“项目动态监测系统”,分别于今年的6月、9月、12月和明年3月、6月30日前,向我委(环资处)分批报送截止该季度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会同市安监局于每年6月和12月3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和省安监局,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形成实物工作量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和采取措施等情况。
请你们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附件:河北省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2日
附件:冀发改投资[2013]1073号.pd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