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打假办字〔2013〕17号
各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的通知》(皖打假字〔2013〕3号)要求,现将组织推荐2013年度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在新闻媒体上刊登专栏等方式,向本地区、本行业所有企业深入宣传《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于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动员和支持更多的企业主动参与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同时,要指导企业,按照诚信示范企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不断完善和提高。
二、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辖区内的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于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三、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21日前将申报、推荐企业材料和本地区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在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中,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变相收费。
五、年度推荐工作结束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在宣传、动员、推荐等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市领导小组考核内容。
特此通知
联系人:祖书君,联系电话:0551-63540227
附件:2013年安徽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