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按照《关于推广应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系统的通知》(黑安监发〔2015〕49号) 和《关于推广应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系统的补充通知》(黑安监发〔2015〕95号)安排,截至3月31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执法系统”)推广应用第一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推广应用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省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共配备执法终端125套,注册操作人员166名,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1321人次。一季度,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实际检查企业1282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43家,上传数据库111家,使用率和上传率分别为11.15%和77.62%;实施行政处罚19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9起,上传数据库5起,使用率和上传率分别为47.37%和55.56%。
(一)哈尔滨市
配备执法终端5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497人次,注册操作人员39名;检查企业466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6家,使用率为1.29%,上传到数据库6家,数据上传率为100%;实施行政处罚案件5起,未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
(二)齐齐哈尔市
配备执法终端14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66人次,注册操作人员8名;检查企业87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家,使用率为1.15%,未上传到数据库;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1起,使用率为100%,未上传到数据库。
(三)牡丹江市
配备执法终端5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12人次,注册操作人员10名;检查企业45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8家,使用率为40%,上传到数据库18家,数据上传率为100%;未施行政处罚。
(四)佳木斯市
配备执法终端2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30人次,注册操作人员5名;检查企业43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6家,使用率为37.21%,未上传到数据库;实施行政处罚案件5起,未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
(五)大庆市
配备执法终端15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24人次,注册操作人员8名;检查企业20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3家,使用率为65%,上传到数据库13家,数据上传率为100%;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起,使用率100%,上传到数据库1起,上传率为50%。
(六)鸡西市
配备执法终端7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20人次,注册操作人员6名;检查企业132家,未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未实施行政处罚。
(七)双鸭山市
配备执法终端9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59人次,注册操作人员12名;检查企业80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21家,使用率为26.25%,上传到数据库20家,数据上传率为95.24%;未实施行政处罚。
(八)伊春市
配备执法终端6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106人次,注册操作人员6名;检查企业18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1家,使用率为61.11%,上传到数据库11家,数据上传率100%;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起,使用率100%,上传到数据库2起,上传率为100%。
(九)七台河市
配备执法终端1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17人次,注册操作人员8名;检查企业92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3家,使用率为3.26%,上传到数据库3家,数据上传率为100%;未实施行政处罚。
(十)鹤岗市
配备执法终端7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30人次,注册操作人员7名;检查企业数量117家,未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未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黑河市
配备执法终端24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127人次,注册操作人员14名;检查企业12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4家,使用率为33.33%,上传到数据库1家,数据上传率为25%;未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绥化市
配备执法终端8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76人次,注册操作人员11名;检查企业76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1家,使用率为14.47%,上传到数据库11家,数据上传率为100%;未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大兴安岭地区
配备执法终端5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150人次,注册操作人员5名;检查企业27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3家,使用率为11.11%,未上传到数据库;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起,使用率100%,未上传到数据库。
(十四)省农垦总局
配备执法终端8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41人次,注册操作人员9名;检查企业1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家,使用率为100%,上传到数据库1家,数据上传率为100%;未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省森工总局
配备执法终端7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55人次,注册操作人员7名;检查企业31家,未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未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绥芬河市
配备执法终端1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6人次,注册操作人员6名;检查企业20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20家,使用率为100%,上传到数据库20家,数据上传率为100%;未实施行政处罚。
(十七)抚远市
配备执法终端1套,培训执法系统超级管理员和操作员5人次,注册操作人员5名;检查企业15家,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5家,使用率为100%,上传到数据库7家,数据上传率为46.67%;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起,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2起,使用率100%,上传到数据库2起,上传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终端配备数量不足。七台河、绥芬河和抚远市安全监管局分别配备1套执法终端;佳木斯市安全监管局配备2套执法终端;哈尔滨市安全监管局仅有执法支队配备了执法终端,无法满足现场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二)执法系统使用率较低。一季度,鸡西、鹤岗市和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过程中未使用执法系统,哈尔滨、齐齐哈尔、七台河市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系统使用率不足10%;牡丹江、佳木斯、双鸭山、黑河、绥化市和大兴安岭行署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系统使用率不足50%;哈尔滨、佳木斯市安全监管局未使用执法系统处理案件。
(三)监管执法信息采集和录入情况较差。从执法系统数据库统计情况看,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均未按执法系统模块设置要求健全企业信息库及监管执法信息库。一季度,全省仅有43家安全监管局上传了监管执法数据,其中,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鹤岗、大兴安岭行署和省森工总局等6家地市级安全监管局未上传监管执法数据;黑河市安全监管局监管执法数据上传率为25%;抚远市安全监管局监管执法数据上传率为46.67%。哈尔滨、佳木斯市安全监管局未上传案件处理数据。
三、下步要求
(一)切实做好执法系统推广应用软硬件条件配套保障工作。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要把即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又熟悉监管执法业务的人员纳入本地区执法系统管理和使用工作中来,人员要相对固定并逐级备案。按照本部门实际监管执法情况,配备足量的执法终端,省安全监管局为各地配备的执法终端要全部用于监管执法工作,数量不够的要利用现有笔记本电脑下载执法系统,确保终端数量满足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执法系统推广应用机制。各市(地)、系统特别是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七台河、鹤岗市和省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执法系统应用工作机制,制定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把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纳入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和日常管理的手段,加强过程管控,坚决杜绝执法活动体外循环。
(三)加强信息采集录入和上传工作。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监管执法的相关信息录入上传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已检查过的企业信息以及监管执法情况要在5月20日前全部录入执法系统并上传数据库。
各市(地)、系统安全监管局要将执法终端配备以及信息录入情况于5月2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市(地)、系统执法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联系人:王立军,联系电话:0451-51858523,邮箱:hljzfjc@163.com
附件:执法系统应用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