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试点直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为做好这两个《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治违”信息和举报信息统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筹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可靠依据。各级要把这两项信息统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分管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员,配备统计工作所需的计算机等装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装备齐全,为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认真规范填报。各级尤其是具体负责统计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打非治违”信息统计相关要求和《举报信息统计制度》规定,对统计的目的、范围、内容、主要指标的解释以及分析报告的撰写要求等,要牢记熟知,正确掌握填报方法。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准确把握各类表格之间的关联性,保证上报各项数据客观、真实、全面。
“打非治违”信息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网络系统向省局报送年初以来累计统计数据;举报信息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节假日不顺延)通过网络系统向省局报送上季度各项基础统计报表,5日前上报《安全生产举报信息分析报告》。
《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制度》中涉及的相关表格和填报说明请到省安全生产网信息调度中心栏目二级页面进行下载。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信息和举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督促检查,省局将把这两项信息统计纳入《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标准。对工作完成好的安全监管局予以表彰,对不按规定开展统计工作,或不报、迟报、漏报统计数据报表的,将在省局网站进行公布并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务于3月31日前将负责此两项信息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负责统计人员名单以传真或邮件方式传至省局信息调度中心。
联系人:乔琳萍 孔国胜 秦兴桥
联系电话:0371-65866839 0371-65866676
传 真:0371-65866110
电子邮箱:sxxddzx@126.com
附件:1、举报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上报表
2、“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上报表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3年3月25日
附件1
举报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上报表
单位:
姓 名 |
所在科室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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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打非治违”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员名单上报表
单位:
姓 名 |
所在科室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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