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5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市、区)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农办农经〔2016〕94号),经商省发改委,现就做好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各地要按照发农办农经〔2016〕94号和《2015年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发改办农经〔2015〕879号)文件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对申请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的,要落实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安评等前期工作,并出具有审批文号的文件,确保2016年能开工建设。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或中央其他部门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委其他专项或中央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二、申报程序。各地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项目信息汇总报省农业生态能源办。省农业生态能源办初步审核后,及时通知符合初步申报条件的项目,按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拟上报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由市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地调查,并报省农业生态能源办。对拟上报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农业厅对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上报。

三、申报时间。各地发改与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并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文件、申报文本、相关表格等报省发改委(1份)、省农业厅(厅计财处1份、省农业生态能源办5份)。同时将电子文件通过农民信箱发省农业生态能源办。

联系人:省发改委农经处王林祥,0571-87050356;

        省农业厅计财处应伟成,0571-86757812;

        省农业生态能源办刘银秀,0571-87398218。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

报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的通知》1-1453259224531.doc

2.____县(区、市)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

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3.____县(区、市)2016年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

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4.____县(区、市)2016年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

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不含规模化生物天

然气工程)2-1453347446359.xls

 

浙江省农业厅

                         2016年1月22日

抄送:各设区市发改委、县(市、区) 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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