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9月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3-07-31    浏览次数:2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推进简政放权、小额交易无需审单、简化单证审核、清理整合法规、放宽境外存放以及强化均衡管理和事后管理等6个方面。改革实施后,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可在金融机构直接办理,取消服务贸易购付汇核准。同时,金融机构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境内机构和个人需留存每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相关交易单证5年备查。允许企业集团将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集中境外存放。

  对于仍需审核单证的业务,简化相应审单要求,包括对现行的数十类单证审核规定进行简化与合并;取消对绝大部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文件的审核要求;取消对外付汇税务证明等。并制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废止50多项相关法规文件,为涉外主体办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提供系统、清晰、透明的法规依据。(钱箐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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