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会)发[2013]594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各部门,企业集团,中央驻宁单位,各财经会计学院,各会计培训机构: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现将2013年下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铁路系统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形式和范围
1、考试形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所有科目的考试答题全部通过计算机实现。
2、考试范围: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采用财政部统一题库。
三、考试科目、题型和时长
1、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各科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2、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3、考试时长: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采取连续考试,中间不休息的方式。同时每科目考试时间相对独立,该科目考试结余时间其它科目不能续用。
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取消免试规定。
四、报名及确认、考试时间和报名方法
1、报名及确认时间
报名网站自2013年8月20日开放,现场审核、缴费(节假日正常休息)、打印准考证及考试时间:详见附件《2013年下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安排表》。
2、报名方法
实行网上报名,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http://www.nxcz.gov.cn),选择主页中的“会计管理”栏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成绩查询进行报名。
3、现场审核、缴费地点: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4、现场审核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⑴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⑵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五、成绩公布
考生在本期考试全部结束后10个工作日,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六、考试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网络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宁价费发[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60元。
七、合格通知单及证书的领取
凡参加考试的考生,本次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方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一科考试成绩不合格,其它科目成绩作废,不再作为下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央及区属企业、单位按属地管理),逾期不办理者,视同放弃。
申请办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成绩合格通知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1张。
八、考试辅导用书
考试辅导教材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初级会计电算化》实务操作软件为用友T3版本。
九、有关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场地设立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市政府所在地,考点学校的设立由市财政局考察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每期开始考试25天前将确定的考点学校及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考察认可后设立,考点学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各市、县(区)财政局要把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财政局“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副局长作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度。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考务等工作。
3、各市、县(区)财政局在9月30日之前必须与当地供电部门和考点学校签订考试责任协议书,确保考试期间供电线路畅通,考点学校计算机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受理报名。要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精心组织,强化管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5、各市、(县)区财政局要严格考试考务工作,加大考试监考力度,严肃考试纪律,严防高科技作弊行为,每个考场必须配备4-5名责任心强的监考老师,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6、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宣传力度,及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报刊进行宣传,使考生在考前充分了解考试方式、考试步骤、考试内容和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考生备考效率,提升备考效果。
附件:2013年下半年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时间安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