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文房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2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1-25    浏览次数:2

  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扶持文房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笔、墨、纸、砚被誉为“文房四宝”,是中华民族独具特色的文化瑰宝。文房产业包括笔、墨、纸、砚的生产、流通、消费以及其相关产业,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传承弘扬民族文化、提升区域文化品位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在宏观层面上为创意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2015年4月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指出特色小镇要兼顾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整合发展。规划建设特色小镇为文房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文房产业传承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过程

  2015年5月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见》制定工作。省文化厅对我省文房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开展了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政策配套、平台建设、发展环境等方面,研究起草《意见》。《意见》起草过程中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代表、行业协会意见,并征求有关厅局和各市政府意见,最终修改完善后形成《意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产业发展格局,使我省成为全国文房产业的重要产地和毛笔制作生产的核心基地。第二部分明确加强主体培育、推进集群发展、完善市场体系、培育知名品牌、加快人才培养、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融合发展、强化宣传推广八项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加大政策支持,从加大财政扶持、加强用地保障、落实税收优惠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部分是加强组织保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行业管理。文房产业地政府要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把提升发展文房产业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整体工作布局;鼓励和支持在重点产区成立文房行业协会,建立产业发展联盟,促进行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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