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就做好2012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重点
1、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对我省产业结构优化、技术水平提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海洋工程装备、文化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或现代服务业领域从事研发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4、地方、部门、企业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已获得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的高层次人才。
5、创新在高校院所、创业在园区的高层次人才。
大力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拥有重大成果的创新创业团队,除给予个人经费资助外,还将给予团队持续3年的科技经费支持,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支持一批由高校、科研、三级甲等医疗和省级疾病控制机构引进的,能提升我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科研创新水平和临床医疗技术水平的领军人才,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二、自主创业人才(A类)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2011年1月1日以后来我省创业,主要工作精力应为所创(领)办企业服务,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领)办的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2012年5月15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领)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大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企业位于省级以上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创新载体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三、企业引进人才(B类)申报条件
企业引进人才是指我省各类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引进的,符合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
1、申报个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文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硕士),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2011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与相关企业在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
(4)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
以上两类人才特别优秀的,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特别优秀的具体条件另行通知)。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受理申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各市人才办根据本通知精神,受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申报。获得过省"双创计划"资助的人才,在我省获得过国家"千人计划"、省"创新团队计划"、"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获得过我省地方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又异地申报的人才,不予受理。不得与"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同时申报。
2、审查推荐。各市人才办会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排序(推荐名额另行通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技术评审。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进入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人选。
5、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6、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7、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确定资助对象。
五、资助名额和支持政策
2012年度省"双创计划"拟资助引进人才400名。支持政策包括:
1、按综合评分高低,给予每人100万元或5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已获得过省政府"特聘教授"或省"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的,将原资助金额补足至100万元或50万元。
2、优先推荐进入省"产业教授"、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工程"和"六大人才高峰"培养资助对象,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条件、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六、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2012年度省"双创计划"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将申报书打印与其它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交各市人才办。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其中自主创业人才填报A类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填报B类申报书。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3、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创新创业计划书。
5、自主创业人才需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2011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用工有关证明材料;企业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书、薪酬或股权证明、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企业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以及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资质证明等。
6、企业引进类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证明。
各市需提交《关于报送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荐情况的函》和《申报情况汇总表》,报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一份。各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市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市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2、严格申报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把好引进人才的质量关,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开展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媒体面向海内外大力宣传省、市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不断拓宽引才渠道,积极推荐引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4、加强工作指导。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进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省委组织部联系处室:人才工作处,联系人:张震,电话:025-83392370(传真);
省科技厅联系处室: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王建华,电话:025-83222067,传真:025-8322745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处室: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联系人:刘玮,电话:025-83236170,传真:025-83236093。
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0329、83305766。
附件:
1、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
2、创新创业计划书格式要求
3、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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