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3-04-09    浏览次数:1

豫安委﹝201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豫和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提三减一避免”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为重点,以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管理信息化、方法现代化、监督日常化为抓手,着力完善安全培训体制机制,着力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着力强化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大力提升安全技能,有效减少“三违”行为,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可靠的素质保障。

  (二)工作目标。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安全培训质量明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底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持证上岗;各类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各类企业的从业人员特别是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二、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培训责任

  (三)宣传贯彻《决定》,充分认识安全培训极端重要性。基层基础薄弱是当前安全生产最突出的问题,加强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强基固本的重要工程。国务院安委会《决定》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重申了安全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新形势下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宣传贯彻《决定》做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学习宣传方案,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积极创新安全培训工作理念,让“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的意识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更加重视、关心和支持安全培训的良好氛围。要把《决定》纳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培训内容,编写辅导读本,制作宣讲课件,全面加大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决定》学习贯彻情况的指导、监督和协调,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以及新闻媒体等参与,共同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四)落实培训责任,实施安全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一是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班子成员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修订完善安全培训制度,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向安全生产倾斜,抓好“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等要求的贯彻落实,并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二是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机构(部门)要强化培训质量保障责任。安全培训机构是安全培训施教主体和培训质量的责任主体,要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纲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持续改善培训条件,持续提升师资水平,持续提高培训质量。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健全考试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安全培训监管职责。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加强培训教材建设,严格培训机构管理,统一培训大纲、考试标准,做好证件发放和复审工作。要进一步理顺安全培训管理体制,减少对培训班的直接参与,加快实现由办培训向管培训、管考核、监督培训的转变。要强化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和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四是各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要履行安全培训综合监管职责。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统筹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安全培训考核工作。要加强安全培训的综合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培训考核进行整合,避免多头管理、重复培训发证等行为。

  三、加大保障投入,夯实培训基础

  (五)保证安全培训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必要的安全培训经费,特别是在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必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培训。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将政府应当承担的安全培训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范围。要积极探索保险与安全培训协调联动机制,依法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险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培训等事故预防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有关主管部门要注重对现行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适用情况的检查调研,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和企业安全管理实际,及时对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不断充实完善安全培训考核内容。

  (七)大力加强安全培训教材建设。行业组织、企业及培训机构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积极编写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实用培训教材和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对通用性安全培训教材,由省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编写;对各行业专业教材,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教材编写、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优秀安全培训教材的评选和推荐工作,对优秀教材要优先推广使用。

  (八)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安全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教师深入生产现场实践,结合安全培训课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企业要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师资队伍的监督管理,强化安全培训专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未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安全培训。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培训师资库,定期组织专职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开展教师讲课大赛等学术交流活动,多渠道提高安全培训教师素质。

  (九)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归口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科学规划安全培训机构建设,严格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和资质延期复审,优化整合安全培训资源。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定期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要分行业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示范培训机构。对不符合标准要求、培训质量低、培训数量少、培训管理差、违规违纪的安全培训机构及时取消其培训资质。

  (十)加强远程安全网络培训建设。利用国家安全培训网和有关行业网络学习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培训课程“超市”,推行自主选学,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结果与监管监察人员继续教育、评选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培训视频课程征集、遴选、审核制度,结合开展安全培训教师讲课竞赛活动,遴选优秀课程不断充实安全培训课程“超市”。

  (十一)加强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为编制安全培训信息管理数据标准和开发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基础性工作,健全“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持证情况和考试题库、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培训教师等数据库,实现安全培训信息共享。

  四、严格教考分离,提高培训质量

  (十二)加强安全培训考试体系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建设。安全培训考试机构要严格教考分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完善与安全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题库更新机制。加强安全培训考试信息化建设,建立网络考试平台,加快计算机考试点建设,开发实际操作模拟考试系统。2015年前要全部达到理论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技能考试实行设备实操或模拟操作考试。加强考试日常管理和监督,严肃考试纪律,依法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健全考务管理体系,规范考试发证管理。

  五、拓宽培训范围,加大培训覆盖面

  (十三)加强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出台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中小企业要针对企业安全管理的特点,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岗位描述、技术比武、应急演练、现场事故分析、反事故演习、现场安全自检等方式,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员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要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推动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采取集中培训、划片培训、半工半培、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培训。积极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对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中小企业,各行业培训管理部门要组织“讲师团”,开展“送教上门”活动。

  (十四)继续推进企业全员培训。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在巩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坚持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不少于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非高危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再培训。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境内投资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要将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情况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合起来,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企业,不予审核颁证。对发生人员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要逐步实现从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中录用新职工。完善和落实好师傅带徒弟制度,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培训档案管理,有关主管部门要统一本行业领域一般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式样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格式。

  (十五)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培训。要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和监管监察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志要在明确分工后适时参加专题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新上岗人员要在上岗一年内至少进行80学时的培训,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执法证有效期满的,要参加延期换证继续教育和考试。通过报销学费等方式,鼓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在职攻读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学位。

  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十六)强化安全培训专项监察。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

  生产培训监督监察制度,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监察的内容。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安全培训专项监察。

  检查企业,要查持证上岗情况、查培训档案、查安全培训投入情况、查企业是否具备培训条件、抽考干部与职工应知应会情况。对不具备培训条件、培训弄虚作假、走过场的,视同未进行培训。对企业从业人员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不依法实施安全培训工作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检查培训机构,依法定期检查所属培训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对培训条件下降、培训组织管理不规范和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淘汰或降级。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发现和反映的安全生产培训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对查实的问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十七)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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