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稿

发布日期:2016-01-25    浏览次数:6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改进口岸工作,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国务院于2014年12月出台《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2015年4月又出台《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为落实国务院文件及全国口岸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浙江实际,我省出台了《浙

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推进大通关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6个方面22条具体措施。

  (一)提升口岸服务整体水平。1.建立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和结果,在2015年底前规范和公布通关作业时限,加快中国电子口岸IC卡网上联审管理系统建设。2.

推进口岸监管方式创新,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加快X光机、H986等科技设备的配置,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3.规范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中介环节收费。加大对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的考核力度,保障政府投入的政务项目免费向进出口企业开放。4.大力推行电子申报,广泛实施通关、通检作业无纸化改革和监管证件、许可证件电子联网核查核销。在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出入境报检、通关单申办无纸化。加快推进税费电子数据联网进程,取消纸质税单,实现税单无纸化。

  (二)推进口岸建设与发展。1.重视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市(义乌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自2015年起对新设口岸的查验场地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由各查验单位共享共用;对现有口岸,参照上述标准在2020年前完成口岸监管设施资源整合。2.依托浙江电子口岸、宁波电子口岸平台,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在沿海口岸试运行,2017年覆盖至全省各口岸及口岸功能区。3.大力支持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宁波、金华、义乌等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申报、查验、放行等便利措施。优化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报关报检流程,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4.密切跟踪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进展,按照“成熟一批、复制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加快在我省的复制推广。5.加快宁波、舟山一批重点口岸项目建设,推动湖州地区水水中转、舟山口岸干支线水水中转、绍兴地区“全球拼”、义乌至宁波铁海联运、义乌至上海卡车航班等长三角大通关合作项目发展。

(三)完善口岸大通关协作。1.深入参与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省内转关无纸化和途中监管电子化。启动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在2015年底前实现浙江省域内通报、通检、通放。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内边检机关协作,实现沪、苏、浙、皖边检机关互通共享港口登轮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管理信息。2.加快实现口岸查验单位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开展“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在口岸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关检“一机双屏”。2015年在舟山水运口岸实施船舶联合登临检查试点,试点成熟后适时推广至全省范围。3.由边检部门牵头,联合口岸管理相关部门,完善口岸应急处置机制,形成“打、防、管、建”为一体的口岸安全防护体系。4.充分发挥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专题会议务实化,注重围绕区域通关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事项加强协作配合。

(四)加大口岸开放力度。1.坚持“安全环保、合理布局、有效监管、效益优先”的口岸开放原则,稳步扎实推进我省口岸开放。形成以宁波—舟山港口岸为龙头,北由嘉兴(湖州)港口岸,南由温州、台州港口岸为两翼的我国重要的海上船舶运输通道和战略物资储运基地。2.完善杭州空运口岸新开国际航线专项补助资金政策,形成以杭州空运口岸为枢纽,宁波、温州和义乌空运口岸为配套的亚太地区重要的空中运输通道。3.争取义乌铁路口岸在2015年实现临时开放,并列入国家十三五口岸发展规划。加快义乌国际邮件互换局和交换站建设,在2016年底前建成义乌国际邮件互换局。

(五)强化口岸综合管理。1.制定全省口岸开放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优化口岸开放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提高口岸开放效率。实施口岸动态管。2.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健全查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调配机制,推行口岸查验机构扁平化管理模式,加大人员向执法一线倾斜力度。充分应用科技手段,推进“智慧口岸”建设。

3.利用电子口岸平台建设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口岸管理政策法规资讯库。

(六)加强口岸工作组织领导。1.充分发挥好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协调全省口岸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凝聚口岸工作合力。2.建立督导考核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口岸安全高效运行。3.加强口岸相关部门的队伍建设,保持作风建设新常态。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指导全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口岸和大通关工作。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