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
科研创新项目共设立200项左右。项目直接费用的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4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示范性高职院校。
三、项目申请人有关要求: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申请人已承担的国家项目、省部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每一申请人承担过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
(校名)的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
五、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公开遴选。
六、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市教委审核后公布。
七、请项目负责人按实际需求进行项目直接费用预算。上海市财政专项资金评审中心将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实际拨款经费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八、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表格均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经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同时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交电子版(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九、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5日。
十、本次申报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地址:宝山路251号甲,联系人:张伟萍,电话:56627216。
联系人:市教委科技处 陈悦;联系电话:2311682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