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贵州省乡镇企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9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贵安新区农水局, 仁怀市、威宁县、水城县农业局:

  现就申报2015年度贵州省乡镇企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及方式

  2015年省级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为农产品加工项目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

  遵循扶优、扶强、扶特的工作原则,以贴息为主、补助为辅,以扶持省级农业园区项目为主、园区外企业为辅,重点对以下企业(项目)给予倾斜扶持: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方面

  1、省级以上“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发展项目;

  2、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创业基地内的主体企业或其它各类型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主体企业;

  3、国家或省级命名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企业;

  4、获得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贷款企业;

  5、农民工创业项目;

  6、省级试点示范企业(另行通知)。

  (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方面

  1、2014年获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

  2、2015年被认定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项目;

  3、经检查验收合格的2014年以前被认定的省级示范点中的优强项目(另行通知)。

  二、2014年省级乡镇企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内容

  1、申报名额

  贵阳市5个、六盘水市3个(不含水城县)、遵义市5个、安顺市4个、毕节市4个、铜仁市4个、黔南州6个、黔东南州6个、黔西南州5个、仁怀市2个、威宁县2个、水城县3个,供审查筛选。

  2、申报条件

  以油、椒、薯、肉、粮、果、疏等贵州特色或优势资源加工为主。

  企业在申报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时,必须按要求真实完整地提供以下资料:

  (1)贵州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贴息资金申报表(表样附后);

  (2)企业情况简介;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涉及贴息的每笔贷款合同(复印件);

  (5)银行贷款凭证、利息清单(复印件,复印不清晰的用扫描件或原件照片)及汇总表;

  (6)企业上年实缴税金凭证(复印件)及汇总表或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免税企业需注明;

  (7)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8)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农民工创业项目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

  各申报单位必须对上述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其真实性。项目资料中的银行贷款凭证和利息清单复印件,要求字迹清晰可辨,并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对照原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或相同文字印章),同时审核人员需亲笔签名并加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公章。

  3、贴息额度

  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贴息额度原则上为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50%及以下。

  (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申报内容

  1、申报名额

  各市(州)各推荐2个;贵安新区以及仁怀市、威宁县各推荐1个(不占所在地区名额)。

  2、申报类型

  以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旅游景区为依托的乡村休闲观光型、避暑度假型、农业观光型、美丽田园风光型、民族文化体验等休闲农业项目。

  3、申报条件

  原则上以高效农业园区内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为主,要和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农村清洁生产和农业产业化等相结合。在申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时,贴息项目按农产品项目的要求上报;补助项目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贵州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申报书》(表样附后),并有如下相关材料作支撑:

  (1)申报经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

  (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

  (3)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包括: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服务功能、基础设施建设、从业人员素质、发展可持续性等文字材料及图片内容);

  申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经营主体同步申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并填报《贵州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申报书》,对经审核批准的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进行命名、授牌。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即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特区、开发区)农业管理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特区、开发区)农业管理部门审核、筛选、签署意见、盖章后,向所属市(州)农业委员会申报。各市(州)农业委员会根据申报项目,汇总、审核、筛选、签署意见、盖章后,按照统一规定的汇总表(表样附后)和EXCEL格式电子表格及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委员会农产品加工处受理(农产品加工处E-mail:gznwnjc@163.com),不得越级申报,不面接企业申报。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前。以正式收到申报项目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关指标数据必须与财务报表数据相一致。在资料审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纳入诚信记录。收到补助资金的企业,一要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作相应的财务处理,若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一经查实,将收回所得资金;二要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主动提供有关资金使用的帐目和原始凭证等资料。

  (二)各市州、相关县市农业部门申报项目应优先上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并在用工方面优先安排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劳动力就业。

  (三)2015年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项目的命名,原则上按考评得分自上而下取14名左右。

  (四)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按规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补助资金拨付后要及时对项目进度、资金落实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末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要向省农业委员会提交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分项目详细书面报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贴息资金申报表

  2、贵州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贴息汇总表

  3、贵州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项目申报书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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