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一季度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的通报(黑安监〔2016〕37号)

发布日期:2016-05-05    浏览次数:2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监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监局:

    现将2016年一季度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1-3月,共收到全省各地直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60起、死亡66人;通过统计月报报表报送事故143起、死亡81人。直报的事故起数、人数分别占月报的41.96%和81.48%。
    一是事故直报起数情况。哈尔滨(10起、13人)、大庆(9起、11人)、伊春(9起、2人)、绥化(7起、13人)、佳木斯(5起、5人)、牡丹江(4起、3人)、大兴安岭(4起、2人)、双鸭山(4起、4人)、鸡西(3起、5人)、鹤岗(2起、2人)、齐齐哈尔(1起、6人)、七台河(1起、0人)、森工(1起、0人)、黑河(0起、0人)、农垦(0起、0人)。
    二是事故直报与月报对比情况。事故直报起数与月报起数比率较高的市级单位有:鸡西(直报2起,月报1起,比率200%)、绥化(直报7起,月报6起,比率116.67%)、伊春(直报9起,月报8起,比率112.50%)、双鸭山(直报4起,月报4起,比率100%)、龙煤集团(直报1起,月报1起,比率100%)、大庆(直报9起,月报11起,比率81.82%)、牡丹江(直报4起,月报5起,比率80%)、大兴安岭(直报4起,月报5起,比率80%)、鹤岗(直报2起,月报3起,比率66.67%)。事故直报起数与月报起数比率低于35%的分别是:森工(直报1起,月报3起,比率33.33%)、佳木斯(直报5起、月报17起,比率29.41%)、七台河(直报1起,月报4起,比率25%)、哈尔滨(直报10起,月报51起,比率19.61%)、齐齐哈尔(直报1起,月报7起,比率14.29%)、黑河(直报0起,月报1起,比率0%)、农垦(直报0起,月报13起,比率0%)。绥芬河和抚远均未发生事故。

    二、直报数据反映的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对统计直报工作认识不清、存在顾虑。部分基层单位局限于以往工作方式、方法和控制指标的惯性思维,对安全生产考核政策仍有顾虑,担心事故总量影响绝对指标考核,担心与历史数据同比,心存顾虑、处于观望状态,存在不敢全面真实直报等问题。
    二是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基层安监工作人员尚未熟练运用事故直报系统,对所属行业、管理分类等指标的填写容易出现错误。
    三是生产安全事故直报体系和部门联报机制还不完善。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虽得到各单位的认可,但是县级安监局与行业管理部门协调依旧存在困难,特别是对高速公路等行业部门的相关数据,报送仍不及时、不全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强化事故直报系统使用的督促指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事故统计改革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全面开展统计直报工作,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打消顾虑、全面直报,将事故报真、报实、报准、报全。对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统计信息的,不仅要及时通报,还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要开展好直报培训工作。针对统计改革带来的新旧系统统计口径变化,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拟于近期分东西两片举办全省事故统计信息直报人员培训,尽快提高统计人员的行业分类、事故性质辨析能力和操作能力,力求行业、事故分类研判准确无误。
    三要建立联动机制。各单位要主动与行业监管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的部门之间事故信息通报联动机制,切实落实归口直报。
    四要确保事故直报时效性。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24小时入库、7天上报”,确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准确通过直报系统录入上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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