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无公害茶叶产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9    浏览次数:1

各市(州)农委(茶办):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茶产业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有关“建成国内面积第一、产量第一、质量安全第一的茶叶原料基地,率先在茶叶上打造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第一产业大省”的部署,根据省领导有关指示要求,2015年将在全省组织开展无公害茶叶产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无公害茶叶产地认定面积总规模为200万亩,根据各市(州)现有茶园面积规模情况,具体任务安排如下:遵义市50万亩、铜仁市40万亩、黔南州30万亩、毕节市30万亩、黔东南州20万亩、安顺市10万亩、黔西南州10万亩、贵阳市5万亩、六盘水市5万亩。各市(州)茶办结合本地情况确定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无公害茶叶产地认定面积任务。根据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特区)茶办要将无公害茶叶产地认定面积任务分解到各茶叶企业、茶叶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协会(有茶叶生产经营权的)等申报主体。对于按照“企业 农户 基地”实施产业化经营的茶农,其茶园可纳入认定任务范围,由企业统一进行申报。

  二、时间与步骤

  全省无公害茶叶产地认定工作时间为2015年1-9月。

  (一)2015年1月31日前,各市(州)将任务分解至有关县(市、区、特区),各县(市、区、特区)再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报主体;各市(州)将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统计报省茶办(见附件1)。

  (二)2015年2月1日至8月31日,各级茶办负责组织申报主体按照无公害产地认定程序开展申报工作;各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机构负责受理申报,指导申报主体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开展现场检查、产地认定和备案等工作;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开展产地环境和产品的抽样、检测和评价等工作。

  (三)2015年9月1日至30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开展产地认定终审工作,省农委批准并报农业部登记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无公害茶叶产地认定工作对于保障我省茶叶质量安全,提升茶叶影响力和美誉度,促进茶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任务完成。

  (二)各地在任务分解时,要遵循茶园集中连片的原则确定认定茶园分布区域;要充分利用以往检测检验结果,已开展过产地环境普查或检测的茶园并检测合格的,要纳入认定任务,原检测结果可有效使用,无需再次检测;已获得无公害茶叶产地认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茶园不纳入认定任务范围。

  (三)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检测费用由省茶办负责协调解决。

  四、联系方式

  省质安站:周琦、王忻昱, 0851-85280442;

  省茶办:段学艺, 0851-85749613,QQ:312718161;

  吴  琼, 0851-85749364,QQ:173463779。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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