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中药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中药是中华民族传承数千年的国粹,是传统文化的一大瑰宝。我省高度重视中药产业发展,2012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99号),明确了中药现代化发展的主要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2015年,我省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健康产业等七大万亿产业,并将中药产业作为大健康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中药产业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也存在着企业规模总体偏小、知名品牌少、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与先进省份相比发展速度偏慢等突出问题,亟待做大做强。经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总体要求、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意见》明确,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为契机,强化质量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延伸产业链,完善市场流通体系,推动中药产业传承发展,为加快推进医药强省建设和健康产业发展作出贡献。提出了到2020年中药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产业规模、传承发展水平、产业带动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目标。
《意见》明确了我省发展中药产业的重点领域,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提取物,中药材,中医药相关保健产品及服务等;并提出了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打造特色小镇和产业示范基地,以“江南药镇”为重点,建成若干集中药材种植、精深加工、市场流通、旅游保健、商贸服务、休闲养生于一体的中药特色小镇,着力创建一批中药产业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健康服务示范基地。二是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快技术、管理、商业模式和制造方式创新,开展兼并重组,加快做大做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发展行业“隐形冠军”。三是强化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完善中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加强道地中药材及其原产地保护工作,培育创建一批以浙产优势特色药材为主要原料、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药及保健产品。四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依托省级创新平台,构建涵盖中药产品研发、工艺研究、中药新药创制等全过程的中药研发体系,深入开展中药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五是加强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做好中药资源普查和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濒危稀缺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推动道地大宗和特色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强化濒危稀缺中药材繁育技术突破。六是完善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探索“互联网+中药”新型商业模式,发展药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现代物流、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商业业态。
《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人才支撑、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4个方面保障措施。
三、术语释义
1.浙八味:“浙八味”即浙贝母(浙贝、贝母)、延胡索(元胡)、白术、杭白芍(白芍、芍药)、玄参、杭白菊(菊花)、浙麦冬(麦冬)和温郁金(郁金)等八味浙江道地中药材。
2.新浙八味:为进一步做好浙产道地药材的资源保护和开发,推动我省中药产业发展,围绕区域特色优势,我省拟在传统“浙八味”以外,针对我省大宗、道地特色中药材开展新“浙八味”评选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