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31    浏览次数:2

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农委、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省卫生厅决定,2012年引进和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创新团队。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创新团队申报范围是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服务外包等领域,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前沿科学研究、重大疾病诊疗和预防、文化产业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或具有较大创新潜力,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学科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创新团队。申报条件包括:

  1、创新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名以上是2011年1月1日以后引进到江苏(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2009年1月1日),且每年有6个月以上时间在江苏工作。领军人才需符合省"双创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创新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世界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属于文化创新团队的应在国际或国家级重大艺术赛事中获得重要奖项;或者在文化领域具有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在国际或国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所创办企业须已注册成立。

  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省卫生厅组织实施。

  1、申报受理。引进公告发布后,各地、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科技创新团队由省科技厅受理、现代服务业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软件物联网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高校申报创新团队由省教育厅受理,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农委受理,服务外包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商务厅受理,文化企业申报创新团队由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受理,医疗卫生单位申报创新团队由省卫生厅受理,每个团队只能申报一类创新团队计划,优先支持"千人计划"研究院申报的创新团队。企业及市属单位申报材料,在向省有关部门申报前,须经各市人才办审核盖章。各受理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2、评审考察。省委组织部分别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遴选。

  3、社会公示。拟资助团队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4、确定资助对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团队名单。

  三、支持措施

  1、对入选的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由省"双创计划"专项资金在三年内给予300-8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各相关主管部门在三年内再给予1000-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如属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将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2、优先推荐入选团队的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

  3、优先推荐入选团队申报国家、省重大计划项目。

  4、积极为入选团队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入选团队成员在苏工作期间的签证、落户、执业资格、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的问题。

  四、申报要求

  创新团队申报对象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网上申报评审系统(http://www.jsrcsb.cn/)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5日。具体申报要求由省各有关部门另行通知。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83300329、83305766。

  附件: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书

  中 共 江 苏 省 委 组 织 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  苏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江 苏 省 教 育 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协调小组联合办公室

  江  苏  省  卫  生 厅

  2012年3月27日

附件:点击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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