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4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8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以及国家信息化试点试验项目配套等。具体范围参见《2014年度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5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六)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及标准按照《管理办法》第九、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需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7:00(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过时不予受理;

  (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提交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15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提交地点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综合办事大厅14号窗口。

  五、申报材料:

  (一)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参见附件2)。

  (二)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详见附件3);

  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营业税(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纸质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六、其他事项

  为加强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进一步了解申报企业的信用状况,将对企业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9月12日

  (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60801330;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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