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办﹝2013﹞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安全评价等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推动了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质量的提高,为构建事故防范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但在监管过程中也发现个别地区通过各种形式设立准入条件、搞层层备案、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或参与利益分成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影响了安全评价业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安全评价等行业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等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行政,切实规范监管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正确认识安全评价等行业存在的从业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畴内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促进其规范发展,不能通过备案或设立准入条件等违规手段加以限制和约束。除《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跨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外,不得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备案和准入条件,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二、深化整治,坚决查处违纪违规监管行为
今年省局将继续开展安全评价等专业服务机构规范监管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安全监管部门不按规定程序、资质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核审批,违规备案或设立准入条件,干预机构的正常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指定专业服务机构,在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利用职权向机构索要钱物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发现的典型问题要严肃查办,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健全制度,构建规范监管长效机制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前专业服务机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并完善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和廉政工作的规章制度,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权力规范运行和有效制约,杜绝安全评价监管领域违纪违规行为。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