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4年)等要求,落实张高丽副总理在《环境保护部关于我国海陆交汇带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的汇报》(环发〔2014〕122号)、《关于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环发〔2014〕124号)上的批示精神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环渤海沿海地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函〔2011〕184号)要求,加快推动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水平,促进我省沿海地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我省特颁行此《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沿海地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通知》。为加快推进落实《实施意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我们从出台背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一是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沿海生态保护。
目前渤海水体中的盐类、重金属等严重超标,近年来赤潮现象频频发生,加剧了海水的富营养化,导致污染的恶性循环;严重污染导致的日益恶化的海洋环境,不仅给海洋生物带来了有严重的损失,也大大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对此,新华社内参进行了报道,之后环保部于2014年8月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环发[2014]124号)。克强总理、高丽副总理先后批示。高丽副总理要求有关部门和沿海省市一定要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抓紧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氮磷等排放总量和资源开发强度,早日扭转水质和生态恶化的趋势。同年9月11日,时任省长的李希书记指出,海洋生态保护关系子孙后代,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市县,落实具体保护方案和措施,严格控制排放总量和资源开发程度,遏制近岸海域水质恶化趋势,有效促进海洋生态持续好转。
二是我省沿岸地区重大项目落地亟需环境容量。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文件,要求着力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天蓝水绿山青的美丽家园和稳固的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同时在沿海地区确定了一些重大项目。推进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落实环保部2011年7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环渤海沿海地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函[2011]184号)精神,亟需省政府从宏观层面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对重大项目落地的制约。
二、主要任务
此文件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背景、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以及总体目标。通过加快建设现代产业生态园区和绿色港口,提高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水平,推动沿海地区产业升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沿海地区生态环境由局部改善向整体提升的战略性转变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11项重点任务,26项具体工作,并明确了责任分工以及牵头部门。具体重点任务如下:一是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布局,推进工业项目入园建设。重点强调严格控制新建开发建设各类工业园区、全面启动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严格规划环评审查、推动工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等具体工作。二是以环境保护优化发展,加快发展生态型产业。重点强调鼓励发展集约化程度高的产业、从来控制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等具体工作。三是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强重污染行业整合提升。重点强调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推动重污染行业入园发展等具体工作。四是加快建设绿色港口,严格防范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重点强调加快建设绿色港口、严格防洪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等具体工作。五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六是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重点强调加强煤电管理和电网建设、加大核能等清洁能源建设力度、实施沿海产业园区集中热源先行建设等具体工作。七是实施和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产业升级和改善环境质量。重点强调实施差别经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落实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形成企业等具体工作。八是发挥环境科技作用,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重点强调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等具体工作。九是严守生态红线,保障生态安全。十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提高环境管理质量和水平。最后是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重点是建立省政府促进沿海地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沿海各市政府的责任主体,各市市长负总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出省市两级、省直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协调。各相关地区要将推进沿海地区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所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推进沿海地区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牵头部门省直部门要搞好顶层设计,制定工作方案,形成联合推进沿海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尽快建立省政府促进沿海地区重点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通知提出各项任务要求,对全省沿海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统筹管理,提供具体工作的全面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报告有关沿海地区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在政策落实、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情况。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