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邀请投融资机构参与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运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2    浏览次数:10

各投融资机构: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和省工商联成立了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现引导基金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将于2015年开始正式运作。

  根据《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云工信中小〔2014〕728号)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合作企业及项目征集和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工信中小〔2015〕45号)要求,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扶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实现企业资源与社会金融资源的整合对接,现面向国内外诚邀知名投融资机构参与引导基金的运作,形成合作共赢,实现云南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局面。

  具体申请参与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运作的条件,请你们参阅云工信中小〔2014〕728号、云工信中小〔2015〕45号文件。

  有参与意向的机构,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照《引导基金合作企业及项目征集和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将申报参与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文档,报云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管理管理中心)。

  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209号省工信委综合楼5楼

  联系人:周老师 罗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327418

  邮箱:52330601@qq.com

  附件:1、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2、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民营经济转型发展引导基金合作企业及项目征集和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2月10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