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区少数民族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培育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企业家,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少数民族骨干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3)11号)要求,决定组织我区少数民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赴浙江优秀企业挂职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共计45天。其中:理论学习交流与考察15天、企业挂职30天。
二、培训内容
理论授课(国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外出考察调研,企业挂职(详见附件一)。
三、培训人员
少数民族企业高层管理者
四、组织方式
此项培训活动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办,浙江省中小企业培训中心承办。
五、培训费用
本次挂职培训免收培训费(包括挂职、教材费、授课费、场地费、食宿费),培训费由自治区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六、其他事宜
各地州市(不含南疆三地州)报名参加培训人员不超过2名;喀什、和田、克州三地州报名参加培训人员不超过4名。
请各单位于2013年11月5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发送至自治区经信委企业处邮箱。
联 系 人:贾娜尔 王涛
联系电话:0991- 4523430 4523436(兼传真)
13999190990
电子邮箱:81880914@qq.com
附件:1.挂职培训的具体安排附件一.doc
2.2013年新疆少数民族企业管理人员赴浙挂职培训报名表附件二.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