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0    浏览次数:1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农垦、森工总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539号)的规定,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申报、复核、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组织申报

  (一)推荐企业要求

  1. 本地区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 重点申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成效显著的企业。

  3.已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可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进行网络申报,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数据并提交附件材料。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需登录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后才能进行后续操作;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沿用当前用户即可。

  (二)申报企业于9月10日前完成网络申报。

  (三)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企业网络申报进行审核、评审,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和材料,有虚报数据、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进行复核评审。通过复核评审的,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核验。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或逾期未进行复核的,取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分区域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内容

  1.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示范企业复核。

  2.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复核评审并报送至国家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本省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复核评审;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按期报送至国家局。

  2.国家局确认名单。国家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省区市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国家局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

  (四)复核材料

  1.省知识产权局复核材料。包括省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的复核评审情况(加盖公章)。

  2.企业复核材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见附件2)及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见附件3)及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

  3.其他相关材料。

  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国家局每年组织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其中,国家局负责对各省区市局进行年度考核,委托各省区市局对本辖区内的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由国家局以一定方式公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复核的重要依据。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一)考核对象

  1.2015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5〕212号))。

  2.2013年度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见附件1),其年度考核工作可与复核工作合并进行,不单独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二) 考核内容

  1.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三)工作程序

  1.省知识产权局对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并向国家局备案。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本省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信息材料;组织专家对企业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局备案。考核结果按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两个序列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次,同一等次内须排序。

  2.省知识产权局向国家局报送考核材料。省知识产权局总结梳理本地区2015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2016年培育工作计划,与考核信息表一并报送至国家局。

  3.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推荐先进个人。省知识产权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按照名额要求推荐先进个人至国家局。

  4.国家局公布考核评优结果。国家局对各省区市局的培育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年度考核评审。年度考核结果将以一定方式在系统内公布。同时确定2015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通报表扬。

  (四)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

  1.先进个人。先进个人企业人员2个序列(推荐名额请见附件4)。企业先进个人须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产生。

  (五)考核及推荐材料

  1.企业考核材料。包括《201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统计表》(见附件6),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2.先进个人推荐材料。《2015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7)。

  请于9月10日前,将以上各材料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体格式要求在申报系统内予以明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报送;需省知识产权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同时寄送纸质文件。

  请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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