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财政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资金预算的要求,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 (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于近日启动。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的征集,并在此基础上做好2014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择优推荐,请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创新基金项目类型及支持方式
2014年度自治区创新基金的主要支持类型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两类项目。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支持重点参见《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1.优先支持的对象
(1)鼓励并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出口创汇的项目;
(2)优先支持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项目产品通过国际或国内的质量认证体系、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生产工艺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且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项目、单纯的设备引进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和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2)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 51%的企业、非技术性的服务企业以及纯贸易企业等。
3.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新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中试和生产。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支持类型
(1)无偿资助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1亿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技术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技术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
(二)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1.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已运行1年以上。
(2)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公共技术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60%以上。
①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上年度为不低于2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共享服务,服务场地在300㎡以上,设备种类不低于20种。
②专业技术服务:具有不低于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明确服务对象;上年度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工艺改进等行为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成功案例不少于4项。
③技术转移(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上年度促成技术转移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成功促成技术转移项目不少于3项。
(3)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对于再次申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位,要求服务类型及服务内容须与前次申报的项目相一致。
(4)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具有较好的服务基础和一定的服务能力。
(5)具有不少于6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其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60%以上。
2.支持内容
(1)创新资源共享服务:试验、检测、装备及设施共享服务;软件共享服务;专业技术数据共享服务;创业孵化服务。
(2)专业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产业升级、产品及工艺设计、技术标准设立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和相关服务;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展专业技术咨询及培训。
(3)技术转移服务(含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技术经纪与技术(产权)交易服务;根据企业技术需求提供的技术供需对接服务;与技术转移相关联的技术集成及国际技术转移服务。
3.支持方式及用途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一般不超过30万元。对已获得政府持续稳定用于公共技术服务专项资金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1)因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而发生的净支出(开展上述服务的总支出扣减政府补助等收入的余额);(2)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为中小企业降低收费标准而发生的收入减少;(3)为开展上述公共技术服务举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申报项目的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对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梳理,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协助企业和服务机构按通知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见附件2、3),于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上注册与项目申报,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地州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申报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准备一式两份(一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高新处,一份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随后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同时组织立项项目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基金。
(二)2014年项目的申报材料、指南与2013年相比有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可登录新疆科技厅网站(www.xjkjt.gov.cn)“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栏目,查阅《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完成网上注册、申报等工作。
(三)请各地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在组织申报项目时,按《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七个领域,结合当地发展优势、国家产业化基地的工作思路,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自治区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高度重视,各地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本着发掘、引导、培育的工作思路,对符合创新基金支持方向的项目要尽量组织申报,做好服务工作;对暂时不够立项条件的项目和企业,要积极关注、培育,同时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
三、联系方式
1.自治区科技厅
项目申报联系人:王蓓蓓、周婵
咨询服务联系人:乔刚、刘勃
联系电话:0991-3824870、3832818、3833870
传 真:0991-3824870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科学一街353号
邮 编:830011
2.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刘大军
联系电话:0991-2817003
传 真:0991-2826453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邮 编:830002
附件:
1.《推荐项目汇总表》
2.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申报书
3.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
4.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指南
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doc
2014年度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