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6-01-25    浏览次数:6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盼,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2014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我省在加快深化改革试点、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各项决策部署,又充分考虑浙江实际,体现浙江特色。重点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推进户口迁移制度、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居住证制度、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相关领域配套制度等“五项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省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的发展目标。

(二)进一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1.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针对我省户口迁移政策总体比较宽松的实际,提出建立“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户口迁移政策体系。配套推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制定全省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等措施。

2.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

3.完善居住证制度。在认真总结我省实施居住证制度和试点工作情况的基础上,与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精神相衔接,提出了“严格执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建立推行居住证持有人积分管理制度”及“实施IC卡式居住证”等工作措施。

4.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为更好地回应群众期待,保障公民权益,支撑人口服务管理,提出要“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深入推进户籍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以及加快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并提出探索开展公民亲属关系认定工作的创新内容

5.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方面,提出“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并明确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在“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方面,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享有的教育、就业、医疗、救助、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政策措施。在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方面,提出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完善地方税体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另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各项工作的任务分工,要求“切实强化统筹协调”“抓紧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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