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能字〔2013〕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村能源站、各地(州、市)农村能源办(站、科):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科(能源)函〔2013〕354号)要求,为全面反映新疆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科学准确统计建设成果,现就做好2013年度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完成统计数据汇总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做好2013年统计工作,按照《2011年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汇总表》格式,严把数据收集、整理、录入、汇总和审核等环节,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要加强统计分析,编写好年度统计分析报告。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于2013年11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2013年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自治区农村能源工作站,纸质材料须经农村能源办(站、科)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发送电子邮件。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库拉尔
电 话:0991-2850413
邮 箱:xjncny@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农业厅能源站
邮 编:83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