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
为推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支出绩效。河北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冀财预[2013]9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评价范围。各处室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范围为2012年度各处室所有发展性支出项目。对未完工和跨年度项目,处室要按照项目预定的绩效目标进行阶段性评价。
二、绩效目标和指标。对已经编制了2012年各处室预算绩效计划的财政支出项目,要严格对照处室预算绩效计划中所定项目目标和指标进行评价。对预算执行中有调整或追加的发展性支出项目,要首先制定、细化应达到的绩效目标和相应的绩效指标,然后再进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工作总结。各处室要对本处室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思路等,要统一按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附件1)的要求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对《2012年发展性支出绩效评价公开项目情况表》(附件3)中的项目填写《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表》(附件2)。
四、请各处室于2013年7月31日前完成本处室绩效评价工作,并向厅财务处提交如下材料:(一)处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二)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表(附件2)。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范本)》、《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表》、《2012年发展性支出绩效评价公开项目情况表》可在厅网站(通知文告)下载。
对没有进行绩效评价或没有按时报送评价报告的处室,按财政厅要求,将不对我厅2014年预算项目进行审核,同时将依照《河北省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进行绩效问责。
财务处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