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保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9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精神,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现省委关于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奋斗目标,现就我省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选拔推荐人选必须是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的在职人员。现在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成绩突出,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其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技奖;或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前2名);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第1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一、二区检索论文5篇以上;或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以上。

  (4)曾主持过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两项以上且每项课题资助经费在200万元以上,其中近五年内有一项的课题主持人。

  (5)拥有发明专利四项(第1名)以上,且至少有一项实现了技术转化,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

  2、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从事研究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政治方向正确,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获得国家级人文社科类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两项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本专业权威报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检索5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5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人民日报、求是等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或论文5篇以上,且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或撰写并出版学术专著两部以上。

  (3)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两项以上,其中近五年内有一项的课题主持人;或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国家、省(部)级党委、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文件时大量采纳,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在工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消化、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中,在关键性技术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得到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或推广,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一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

  4、长期工作在农林生产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主持或承担的国家重点推广项目中,推广面积在本设区市达到宜种面积的40%以上,全省宜种面积达到20%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1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

  5、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形成一套独具特色的方法和经验,预约挂号多、疾病诊断准确、治愈率高,得到省内外同行公认;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1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受到国家或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获得科研奖励二等奖一项(前2名)、三等奖多项(第 1名)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或者从事中小学教育,培养的学生或学生团队多次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奖励的教师。

  7、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主创作品获得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前2名)等相关专业领域全国最高奖项。

  8、长期工作在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培养训练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二名或取得全运会、亚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对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9、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10、在其它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获得全国工艺美术大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所带徒弟在国内、国际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奖项,产生较大影响。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一般应从获得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以来取得新成绩,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三、选拔推荐名额和程序

  (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我省的指标控制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全省推荐评审对象144名,其中高技能人才21名(具体申报指标见附表)。请严格按照下达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推荐指标进行申报,不得交叉使用推荐指标。

  (二)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尚未获得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称号的人员,今年可不占指标直接将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三)推荐申报人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选拔推荐产生,具体程序是:

  1、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并按申报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申报材料形成后,按照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荐申报)逐级上报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归口部门(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各设区市、省直各归口部门经初评确定人选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提交省专家综合评委会进行评审并答辩,评审通过的人选经媒体公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设区市、省直各归口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时间组织选拔推荐,务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被推荐人选的材料上报我厅,逾期申报不再受理。上报材料包括:

  (一)盖有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直归口部门公章、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一份,报告内容要有基层推荐、专家初评、公示结果等情况。

  (二)《申报2012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一式三份(两表可从网上下载,网址是:www.he.lss.gov.cn.)、软盘一张。

  (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

  (四)按申报条件要求限定数量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上述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基本情况一览表用A3纸)打印、左侧装订。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省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推荐,对选拔推荐的每个步骤和环节,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二)各市、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使更多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都能参与申报,切实把那些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实绩贡献大、骨干带头作用发挥好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附:   1、2012年选拔享受政府特贴人员推荐申报指标控制数

  2、推荐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呈报表

  3、申报2012年度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0一二年四月二日

  附件1:2012特贴专家选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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