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哪些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得到商业银行的重点信贷支持?
答:(1)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和“前沿技术”开发任务的企业;
(2)担负有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成果商品化及产业化较成熟的企业;
(3)属于电子与信息(尤其是软件和集成电路)、现代农业(尤其是农业科技产业化以及农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项目)、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环境保护、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行业的企业;
(4)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备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市场竞争力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且信用良好的企业;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或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外但经过省级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从事新技术和新工艺研究、开发、应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