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扶持木雕根雕石刻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木雕、根雕、石刻产业是我省传统特色文化产业,也是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历史经典产业,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生活品质、弘扬民族文化、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文化创意设计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在宏观层面上为创意产业和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发展,2015年4月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指出特色小镇要兼顾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整合发展。规划建设特色小镇为木雕、根雕、石刻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木雕、根雕、石刻产业传承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二、《意见》制定的过程
2015年5月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历史经典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意见。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意见》制定工作。省文化厅对我省木雕、根雕、石刻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开展了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政策配套、平台建设、发展环境等方面,研究起草《意见》。《意见》起草过程中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代表、行业协会意见,并征求有关厅局和各市政府意见,最终修改完善后形成《意见》。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了传承发展木雕、根雕、石刻产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明确到2020年,形成以重点产区为中心、优势产业为支柱、重点企业为骨干、自主品牌为标志、融合发展为依托的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产业发展格局,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木雕、根雕、石刻产地。第二部分强调要加快培育木雕、根雕、石刻产业主体,实施“五个一批”,即扶持一批小微企业、培育一批重点企业、打造一批产业园区、创建一批特色小镇、支持一批重点区域。第三部分提出强化创意设计和品牌建设,以创意设计为核心,提升木雕、根雕、石刻产品附加值;深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木雕、根雕、石刻企业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第四部分强调要加强科技和金融支持,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木雕、根雕、石刻技术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加大对木雕、根雕、石刻产业发展的支持投入。第五部分强调要促进市场营销和融合发展,围绕创新营销模式、推动融合发展提出具体要求。第六部分强调加强队伍建设和传承推广,明确到2020年新增木雕、根雕、石刻产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以上;培养若干木雕、根雕、石刻行业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和技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木雕、根雕、石刻高技能人才200名以上,技能人才2000名以上;鼓励支持开展促进木雕、根雕、石刻传承发展的创意设计、技艺交流等活动。第七部分提出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扶持、加强用地保障、落实税收优惠、加强行业管理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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