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加快信息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5-02-15    浏览次数:3

  各州、市人民工业和信息化委,滇中产业聚集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在滇央企、省属企业(集团),各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文件精神,我委代拟了《云南省加快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现就《政策》征求意见。请贵单位结合实际,对草案《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2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以正式公文反馈我委,以便综合上报省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李海赟

  0871—63515541  13888573267

  1150688973@qq.com

  附件:《云南省加快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5年2月13日

  附件:  云南省加快信息化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升级转型的意见》(〔2014〕20号),为加快我省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把信息产业培育成新的增长极,按照制定本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设立省级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15年起,到2020年,每年新设规模为2亿元的发展专项,用于全省信息化建设和信息产业发展。

  (二)现有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应将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列入年度重点支持范围,在资金安排上,省级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重点倾斜支持,其他省级相关专项适度倾斜支持。

  (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优化财政对产业支持方式,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由财政拨款扶持向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扶持转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增强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推动投资前移、鼓励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发展市场。具体办法由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

  2、支持全省信息化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3、支持信息产业自主创新、重大项目落地、产业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园区(基地)信息化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符合国家、省产业鼓励及转型升级指导目录的信息产业、企业做大做强。

  4、支持全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规范、评估评价、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支持试点示范以及推广运用工作。

  5、支持信息化及信息产业顶层设计、规划制定、政策研究、人才引进与培养、智库建设、发展环境及管理服务体系建设。

  (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鼓励和扶持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本着培育、扶持、壮大的原则,由省国税、地税牵头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二、投融资政策

  (五)省级新增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并按不少于1比3的比例,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成立信息化(信息产业)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多种形式,成立信息化(信息产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及投融资服务平台;民间资本设立的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六)金融服务机构在信贷额度、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服务等方面,应重点支持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支持力度,在风险分担比例和保费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对为信息化(信息产业)投资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给予适当的支持。

  (七)鼓励投融资机制体制创新。鼓励政府、社会合作探索新的投融资机制,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积极推广PPP等模式。

  三、园区基地及土地场地政策

  (八)重点支持全省规划布局内的信息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大项目用地,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对园区(基地)内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研发创新体系、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各地依托省级及以上园区,以园中园方式,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业基地。

  (九)在信息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中,按照产城融合发展要求,优先统筹安排科研、生产、生活配套项目;支持符合国家、省转型升级产业指导目录的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企业入园发展,优先给予房租优惠政策,租用公共技术服务设施给予优惠减免政策;支持建设技术人才配套公寓,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由园区投资主体封闭开发。人才公寓对园区内企业聘用的“两院”院士、博士后以及归国创业、外籍人才优先实行“无偿居住”政策,对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紧缺人才等实行“低偿居住”政策。

  四、研发及人才政策

  (十)支持在云南设立信息化(信息产业)国家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研究院和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平台、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鼓励合作建设院士工作站,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对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或流动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五、市场政策

  (十二)积极培育内需市场。鼓励和支持代建、合作共建、购买技术和服务等方式,推进政府、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信息技术服务实体剥离,面向全行业、社会提供服务;支持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采购本省自主研发产品、首台套技术和设备;省外信息化及信息产业企业入滇参建财政投资为主的重大信息化及信息产业工程、项目,应在云南注册成立分公司。

  (十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推动信息产品、标准、技术和服务出口。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我省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和参展活动。积极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国际新兴市场创造条件;支持引进省外知名信息产业企业落户云南。

  六、政策落实

  (十四)凡在我省境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信息产业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十五)省工信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能任务分工,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操作措施;各州市参照本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十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附件: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云南省加快信息化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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