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经信委关于转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1

新经信环资〔2013〕47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信委、水利局、统计局、节水办,各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业局)、水利(务)局、统计局、节水办,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新疆电力公司,新疆钢铁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印发了《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工信部联节〔2013〕367号以下简称《指南》),现转发你们。《指南》在总结分析我国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总体情况基础上,梳理出火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用水行业共40多种主要工业产品(工序)的用水现状,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行业现状,选取单位产品取水量先进值、平均值、限定值和准入值,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业企业用水效率水平和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对标达标工作的核心指标,并提出了提升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的技术措施。

  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按照《指南》要求,指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对标达标,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 国家统计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工业行业用水效率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367号)附件下载.rar

  自治区经信委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节水办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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