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国能综电力[2016]397号

发布日期:2016-07-11    浏览次数:3

  国能综电力[2016]397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

  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内蒙古、广西、甘肃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投公司,铁法煤业,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挖掘燃煤机组调峰潜力,提升我国火电运行灵活性,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在各地方和发电集团报来建议试点项目基础上,经电规总院比选,综合考虑项目业主、所在地区、机组类型、机组容量等因素,确定丹东电厂等16个项目为提升火电灵活性改造试点项目(详见附件)。

  请项目业主和有关省区加强试点项目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改造效果。电规总院要对项目单位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并具体负责验收总结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报告。

  联系人:薄 煜 68555070(电话) 68555073(传真)

  杨 旸 68555068(电话)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6年6月2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