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1    浏览次数:1

各市(州 、省直管县 ) 、贵安新区 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定于2014年12月29日至2015年1月29日举办2014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企业大额采购需求信息。 鼓励和组织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商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及开展农产品卖难舆情监测对接的卖难救助企业申请成为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全国平台)农产品采购对接大厅采购商,并通过采购对接系统进行产销对接(企业申请成为采购商及

  发布采购需求,请点击 http://nc.mofcom.gov.cn/channel/

  cgdt/fbcgHelp.shtml )。

  (二)区域特色农产品信息。 收集本地域特色农产品信息,并通过全国平台区域农产品频道,加大对区域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对接,逐步提高其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同时,结合区域特色农产品上市时间及地方举办的农产品节庆活动,全国平台会适时推出区域特色农产品网上促销活动,帮助产销双方进行对接,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

  (三)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和农产品信息。 重点组织报送本地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等涉农商家及农产品供应信息,并对优质特色农产品及供应商,继续采用“电子海报”形式,定期向采购大厅内采购商进行推介(《优质特色农产品“电子海报”制作收集申报表》,见附件)。

  (四)移动终端发布的信息。 智能手机用户可通过下载安装全国平台“掌上农商”手机客户端,进行在线注册及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参与对接会对接。(客户端 http://nc.

  mofcom.gov.cn/mobile/ )

  上述信息可通过全国平台购销对接工作平台( http://nc.mofcom.gov.cn/djpt )报送。

  二、做好信息上报和成交情况核实工作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报送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成交情况要组织核实,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至厅信息化处。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全国平台,动员并引导相关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效利用全国平台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并积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涉农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

  (三)对于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区、市)的指导,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和购销对接服务工作。

  (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市)及所在市(州)要及时总结经验,全面评估试点成效,逐步建立日常对接工作长效机制。对接会总结评估报告请于2015年1月 29 日前报送厅信息化处,省商务厅将对各市(州)对接会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商务厅 电子商务和 信息化处   郑运莉、 闵源

  电话: 0851-85283202    邮箱: 382938024@qq.com

 

 

附件: 优质特色农产品“电子海报”制作收集申报表.doc

 

 

                     

  贵州省商务厅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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