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07    浏览次数:1

  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冀发〔2013〕2号)“认真总结试点单位经验,积极探索具有河北特点的绩效管理模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建立具有系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的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积极探索规范的评估方法和操作规程。强化对绩效评估结果的综合运用,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工作的导向效应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管理创新。”的要求,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就深化我厅2013年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2013年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按2012年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格式和要求(电子版已经放在河北农业信息网,请自行下载),厅属各单位建立《2013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于8月10日前完成,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厅绩效办。其中“履行职责”一级指标在总体100分中不少于50分,其二级指标不少于10项。

  二、制定并签订《2013年度绩效管理计划任务书》

  厅属各单位按照2012年度绩效管理计划任务书的格式和要求,抓紧起草制定《2013年度绩效管理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由分管厅领导与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于8月20日前完成,送厅绩效办一份。

  三、绩效管理评估考核要求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农业厅绩效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冀农纪发〔2012〕14号),年中不再进行考核,今年年底一并考核。

  四、强化延伸绩效管理

  厅属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农业部有关司局的联系,做好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的衔接落实工作,将农业部新增的“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绩效考核工作”、“稳定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延伸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等绩效管理延伸指标融入本单位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量化。

  五、加强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厅绩效办将结合去年工作经验,紧扣全厅实际,调研起草绩效管理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办法,经厅领导小组审定后颁布执行。

  厅属各单位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继续高度重视今年绩效管理工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深化我厅绩效管理试点工作。

  厅绩效办地址:省水产局一楼临街房间,门牌号为裕华东路96—6,省农业行政服务中心东临。联系电话:86216939(8052)、86217768(8051),邮箱:nytjxb@163.com。

  附件:2013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xls

 

河北省农业厅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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