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推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14    浏览次数:2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教技厅〔2014〕3号)精神,切实推进上海高校教育综合改革,支撑上海国际创新中心的建立,以激发创新活力为根本,以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立针对不同类型高校的分类评价体系。引导和鼓励不同类型的高校,基于学校定位和学科类型,建立科学研究的分类评价体系,使评价更加符合学校发展的需要。

  二、建立针对不同类型学科的分类评价机制。引导和鼓励各高校以学科特色发展为目标,探索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主的科研分类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评价各个学科发展阶段,各种类型学科发展特征,促进学科健康发展。

  三、建立对科研成果的多元化评价体系。针对科学研究活动的多样性,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决策咨询、科学普及等各种形式的工作,注重研究成果的多样性,包括学术论文、专著、译著、学术工具书、艺术作品、创意设计、发明专利、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国家和行业标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推进并完善“代表性成果”的评价机制。

  四、建立多维度的科研评价措施体系。针对科研工作特点和科研活动载体不同,面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个人等不同科研载体,探索建立团队考核与个人发展相结合、长周期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学科建设与学校顶层设计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方法体系,积极推进“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和“国际评价”等评价方法,探索开放的、多方参与的科研评价措施,建立与国外接轨的评价制度。

  五、建立科研人员的分类考核体系。对基础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有利于潜心研究、长期积累、催生重大原创性成果和创新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着重评价科学价值。对应用研究人员的评价以聚焦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为重点,着重评价成果转化情况、技术成果的突破性和带动性。对从事技术转移、科研支撑和服务人员的评价以服务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等实际效果为重点,激励相关人员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对软科学研究人员的评价以服务决策需求,形成战略研究报告,支撑思想库智囊团建设为评价重点。对艺术创作的研究人员,以作品影响力为评价重点,改革现有重理论轻创作的评价方式。

  六、以科研分类评价机制完善高校创新队伍结构。鼓励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创新知识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稳定的高水平实验人员队伍、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员队伍、高水平的决策咨询队伍和专业化管理队伍等建设,促进高校创新能力的提升。

  七、以科研分类评价机制支撑和推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鼓励各高校将科研分类评价机制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以岗位聘任和考核为依托,以科研分类评价机制为突破,建立涵盖创新性研究、技术转移、科技服务、科学普及、技术支撑和服务的科研分类岗位评价体系,形成“公平、公开”的竞争与合作机制,促进优秀科研人才的成长。

  八、加强科研分类评价对资源分配的指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各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发展的定位、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规划,建立符合学校特色发展的分类评价标准。市教委将根据分类评价结果,在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高校智库建设等财政性投入专项中,优化资源分配。

  九、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方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市教委将在教育部下发的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方案中,制定区域高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方案,研究制定相应的推进举措。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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