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和新修订的《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4〕087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现组织编制申报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扶持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根据本地区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光伏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新能源发展需求,填写2015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于2014年10月15日之前将申报报告和表格(一式3份)报市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阳
电 话:23113905 传 真:63584462
附件:2015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