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滇中产业新区科技主管部门:
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是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门联合推动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验试点工作,其目的是通过综合试验示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并为其他类似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经验。近年来,我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对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根据《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暂行管理办法》,现组织2015年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地方重视,工作积极,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意识,组织完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实验区创建思路清楚、目标可行,实验主题明确,特色鲜明,区域代表性及示范意义明显。
(三)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科技支撑条件;创建工作基础扎实,公众参与意识较强,已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可持续发展主题实验示范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
(四)近三年GDP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产业特色鲜明,结构合理;近三年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0.8%以上或者年均增幅达到4%以上;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企业;教育经费占本级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三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GDP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废处理率达到规定标准;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数增幅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五)原则上每个州(市)(含滇中产业新区,下同)推荐1个。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由实验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二)经州(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科技厅提出推荐意见,并递交有关材料。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申报地区编制《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并进入考察评审环节。
三、申报材料
(一)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省级实验区的请示。
(二)县级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实验区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文件。
(三)《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书》。
(四)《云南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 实验区所在地州(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以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0份)和电子版光盘于2015年4月20日前交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805室)。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24日
(联系人:周禹辰 0871—6313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