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环资〔2013〕118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定州市、辛集市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培育50个示范园区和50个示范企业”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申报,实施方案编制和评审工作,现将省级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创建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研究制定落实《河北省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推进措施,建立健全示范园区、企业跟踪、调度、督导机制,全面掌握园区、企业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和解决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循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 各示范单位要按照循环经济实施方案中确定的产业布局和循环链条,集中资源和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产业优化布局和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要进一步提升循环经济管理水平,努力在组织机构建设、循环经济统计、人才队伍培养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 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跟踪评估,在项目审批、资金补贴、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组织制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标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达标园区、企业颁发奖牌、证书。
四、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示范单位认真填报循环经济园区、企业创建季报表,务于2013年7月26日前将表格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表格电子版一并发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袁业 0311-88600509
邮箱:hbsxhjj@126.com
附件:
1.河北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企业创建单位名单
2.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创建季报表
3.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季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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