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促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改革和创新学校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沪财教〔2014〕31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我委推进市属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建设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市属高校应建立并公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鼓励、规范和指导教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二、市属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明确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
2.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
3.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
4.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规范流程和内部决策机制。
三、原《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系统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其股权激励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科〔2013〕14号)不再执行。
四、各高校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指定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动态备案,定期汇总学校的科技成果情况、科技成果处置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和科技成果转化后的报告。2015年起,定期汇总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动态备案于科技成果转化以后一个月之内报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
五、各技术转移中心试点高校于11月30日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其它市属高校应加快此项工作的开展进度,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学校建立合理的技术转移体系,学校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制定后一个月内报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张燕,联系电话:56627214,地址:宝山路251号甲506室,邮编:200071,E-mail:zhaoshang06@163.com
市教委科技处联系人:蒋皓,联系电话:23116746,地址:大沽路100号3009室,邮编:200003,E-mail:jh@shec.edu.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