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和《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2)572号)的规定,现就2012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在本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且依法纳税;其核心团队成员在本企业中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且在本市依法纳税;
(二)企业经营规范,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处于行业领域前列,近两年营业收入平稳增长,连续盈利;
(三)企业2012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或者100亿元以上,其中软件或集成电路营业收入达到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
二、申报和初审时间
企业申报: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3月10日。
区县初审: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企业申报地点
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企业向其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或者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文件)复印件;
(五)2011年度、2012年度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应交税金表复印件(其中2012年审计报告、应交税金表可于2013年4月补交);
(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心团队成员2011年、2012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解释人:1.软件产业:何炜,60805622
2.集成电路产业:汪潇,23112675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