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逃票需罚款5倍还将成个人信用“污点”——《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1-25    浏览次数:2

  日前,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该办法对“地铁逃票”行为作出了惩罚规定,并将影响个人信用。

  据悉,杭州市法制办还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提交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才能正式实施。

越站乘客应主动补票,如果逃票要罚款5倍

  修改草案提出,越站乘车的乘客应当主动补交越站乘车部分的票款,未购票或者遗失、折损车票的乘客应当主动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如果不按规定主动补交票款,或者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购买优惠票的乘客,除补交票款外,还将按照越站乘车部分或者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加收5倍票款。

  对于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有其他逃票行为的乘客,其有关信息还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影响市民贷款、购物等。

  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营时,乘客可持有效车票要求运营单位按照当次购票金额退还票款。

禁止携带犬只、活禽等,但导盲犬除外

  修改草案规定,禁止携带犬只、活禽等可能妨碍他人安全的动物(导盲犬等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坐地铁;禁止携带有严重异味、外表尖锐或其他易污损设施、易损伤他人的物品上车。

  同时规定了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擅自在车站或列车内兜售或派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车站或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在车站或列车内躺卧、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等;在车站或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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